废标后的项目重新招标,原评审专家是否需要屏障?
答:
无需屏障,废标后的项目重新招标不属于法定规避的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步伐》第十六条划定,评审专家与加入采购运动的供应商保存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认真人有伉俪、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运动公正、公正举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明自己与加入采购运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动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