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18下令》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执律例则的相关划定,云南凯发k8受砚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举行海内果真招标。现接待切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加入投标。
1.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系统装置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SJYZC(公)2016-25)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428.894570万元
(4)资金泉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5)交货完工期:
90日历天。
(6)交货及实验所在:砚山县盘龙乡新看守所内
(7)招标方法:果真招标。
(8)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云南省公安厅揭晓的《云南省清静提防系统工程备案书》和具有省级清静手艺提防协会揭晓的壹级《清静手艺提防行业资信证》;
(3)省外企业必需提供入滇备案证且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效劳机构;
(4)项目司理须为投标人聘用的正式员工,具有相关专业的制作师证或智能修建弱电工程师证,并有社会包管等相关证实;
(5)提供监控系统、网络清静下一代防火墙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效劳允许书原件。(监控系统和网络清静下一代防火墙售后效劳允许质保不少于三年,发电机组质保不少于二年)。
(6)近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业绩证实质料;
(7)所投监控主要装备生产厂商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商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治理系统认证证书、GB/Y24001-2004/ISO14001:2004情形治理系统认证证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康健清静治理系统认证证书。
(8)具有所投监控装备中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的《清静手艺提防产品生产挂号批准书》;
(9)具有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球型摄像机、200W抓拍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厨房专用摄像机、双目摄像机、1600万像素全景高清智能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治理平台通过公安部检测机构新国标(GB/T28181-2011)《清静提防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流、控制手艺要求》切合性检测;
(10)为包管系统产品兼容性和便于售后维护,300W红外枪式摄像机、300W红外球型摄像机、200W抓拍摄像机、300W红外半球摄像机、厨房专用摄像机、双目摄像机、1600万像素全景高清智能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55寸拼接屏、治理平台须为统一品牌,并提供在有用期内的公安部磨练报告;
(11)为包管看守所的网络清静,下一代防火墙具备《盘算机信息系统清静专用产品销售允许证》、《中国信息清静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军用信息清静产品认证(B级)证书》、《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12)加入本次果真招标运动前三年内,在谋划运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并出具经审查机关盘问的行贿犯法档案效果见告函;
(13)本项目
不接受团结体投标。
注:为确保复印件真实、有用,以上证书、报告等复印件必需加盖原企业鲜章放于投标文件中,不然视为无效。
3.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加入报名并购置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将不予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挂号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云南省清静提防系统工程备案书》和《清静手艺提防行业资信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5)拟派项目司理须为投标人聘用的正式员工的社会包管等相关证实,并提供相关专业的制作师证或智能修建弱电工程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监控系统、网络清静和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效劳允许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监控系统和网络清静售后效劳允许质保不少于三年,发电机组质保不少于二年)
(7)提供所投监控主要装备的公安部检测机构新国标(GB/T28181-2011)《清静提防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流、控制手艺要求》的磨练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审查机关出具的盘问行贿犯法档案效果见告函(原件);
(9)投标人开户允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加入投标者,请于2016年
7月
18日至2016年
7 月
22日,逐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昼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砚山县公共资源生意中心购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包管金:投标包管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40000 .00元),投标包管金必需在2016年
8月
17日下昼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包管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包管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包管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投标包管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需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缴纳包管金的凭证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包管金的视为放弃加入此次招标运动。
包管金专户:
收 款 人:砚山县公共资源生意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 系 人:饶志树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6.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项目完工验收后三年内付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昼
14:30 -
15:00(北京时间),投标阻止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昼
15:00(北京时间),所在为
砚山县公共资源生意中心。
(2)开标时间为2016年
8月
18日下昼
15:00(北京时间),开标所在为
砚山县公共资源生意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所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宣布通告的前言
本招标通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文山州公共资源生意中心:http://www.ggzyzx.ynws.gov.cn
云南省公共资源生意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
《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生意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
上宣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通告及通告内容不肩负任何责任。
9.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砚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876-3832016
招标署理机构:云南凯发k8
营业联系人:田学是
电 话:0876-2611488、18608760619
报名联系人:龙飞
电 话: 18388660065
日期: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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